导 语 卫健委发文,严查检验样本外送! 近日,恩施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恩施州医疗机构样本外送检测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规范》)。 《管理规范》提出,医疗机构是样本外送检测的责任主体。其中,为了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进行严格管理,《管理规范》明确了6大严禁行为: (一)严禁医疗机构将本院能够并适合开展的临床检测项目外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特殊情况需短期外送的,须向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二)严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有偿介绍患者及家属到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指定项目检测。 (三)严禁临床科室、医务人员私自联系外部检测机构违规进行样本外送检测。 (四)严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和科室违规直接向患者收取费用,宣传、推销及代售保险产品及其他活动。 (五)严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第三方检测机构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 (六)严禁非院内工作人员私自到科室采集用于基因检测的血液、体液等样本。 同时,《管理规范》还就外送样本检测全流程的质量管理、样本外送检测的质量管理、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等样本外送流程中,涉及的多个方面提出了详细要求,《管理规范》目前已处于有效状态。 多地出台管理规范 严查这些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近两年的时间里,全国已经有多地出台了检验标本外送检测相关的文件,明确要求严查严管样本外送检测。 并且各地出台的文件之中,均明确了在医疗机构样本外送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可能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 据不完全统计,2024年有贵州、上海两地出台了样本外送检测管理规范: 24年12月,贵州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等6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卫生机构样本外送检测管理规范 (试行)>的通知》,其中明确了6大严禁行为: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24年5月,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医疗机构样本外送临床检测行为的通知》,《通知》对样本外送相关医务人员的行为提出了三个“不得”、四个“严禁”: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2023年则有广西、天津、湖南3地出台了样本外送检测管理规范: 23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外送样本检测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外送样本检测时,不得有以下情形,并将纳入绩效考核等: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23年10月,天津市卫健委发布《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等委托临床检验检查行为的通知》,明确了涉及以下违法行为的医务人员将被严肃查处: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23年9月,湖南省卫健委、湖南省中医药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机构样本外送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列举了医疗机构样本外送检测时的5种禁止行为: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国家列为重点、地方鼓励举报, 样本外送为何受重视? 不光是在地方,样本外送相关问题在近年还受到了国家层面的重视: 24年5月,国家14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中有多项与检验科相关的问题被要求重点关注,其中就包括了外送检验收受回扣的问题。 24年3月,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中,样本外送也是首次被列入了年度国家医疗监督抽查计划,并列入医疗监督重点工作内容。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24年还有地方卫健委发文,鼓励群众举报检验样本外送相关的腐败问题: 24年7月,海南省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医药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举报事项的公告》,3项举报受理内容中包括了检验样本外送的相关问题: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违规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样本检测,收取好处费等问题。 从近年来国家以及各地发布的相关文件中,我们不难看出,对检验样本外送进行严格管理,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规范医院内样本外送检测时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在医疗反腐的大背景下着力防范样本外送检测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 长期以来,样本外送检测的监管确实存在很大的「灰色地带」: 有些医疗机构「能检不检」,本单位具备检验能力仍委托第三方;院内监管机制欠缺,一些医生个人诱导、暗示、强制患者到医疗机构外指定地点接受检测,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甚至「层层委托」,转包服务,损害患者的正当权益;流程不规范,未建立规范的第三方遴选工作机制,合作协议不规范;未向社会公示外送项目清单、收费标准、机构信息等。 随着样本外送相关监管政策的逐步完善,快速补齐行业监管短板,逐步加强样本外送检测的全链条监管,扫清样本外送的「灰色区域」是管理的终极目的! 来 源:恩施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贵州卫健委、上海卫健委、天津卫健委、华医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