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临床检验,要使检验结果可靠或有依据,往往有一个标准品(Standard)。以临床化学检验的比色测定为例,常作三个检测:空白、标准、测定。用空白液调整吸光度为零,读出测定比色液和标准比色液的吸光度,分别为As和Au;已知标准液浓度为Cs。在一定范围内,某分析物浓度和吸光度呈良好比例关系。为了克服纯标准液和病人样品间的基体差异,20年前开始引用具有与病人样品基体相似的校准品替代标准品,用于日常工作。由于以往在使用标准品时不强调它的专用性,国内在应用校准品时忽略了它的专用性。任何方法或仪器、试剂使用一个校准品,严重影响检验质量。
校准品的定值
1.校准值随方法而异
如前述,由于纯标准液和新鲜病人标本间的基体差异,以标准液标化常用方法后,常用方法检测病人标本的结果和参考方法结果的可比性很差。为了克服基体效应,推荐使用校准品。校准品的大多来源为人的样品混合物,如混合血清。本身内含被检分析物,制备时可添加某些分析物增加含量。校准品中被检分析物的含量无法由称量法和容量法确定,只能倚赖于分析方法。校准品的校准值必须取决于分析方法或检测系列。
2.校准值不是测定值,是纠正的调整值 (Corrected Value)
厂商的校准品定值方案极为严密。为了便于说明问题,以某公司的定值方案为例,定值的校准品是人血清。
1)准备一批血清样品,内含被检分析物含量不同,可反映所需的病人结果可报告范围。将它们离心、过滤,分装后深低温保存。由参考实验室用公认的参考方法和标准品或参考品,对这些血清检测定值。这些血清是公司的一级“参考品”,参考方法对血清的定值犹如参考值,是确定校准品校准值的依据。
2)制备一大批侯选校准品。由参考实验室也为之定值。邀请多家具有指定的相同型号仪器的实验室(包括公司的实验室)参与工作。指定使用公司某型号的试剂盒(批号任意)及检测程序。校准目标是:公司提供的仪器、试剂和方法系列(加上校准品即为检测系统)对病人样品的检测结果和参考方法对病人样品检测结果具可比性。首先,用侯选校准品的定值对检测系列校准后,检测一级参考品的血清。由于侯选校准品和病人样品间的基体差异,以它的参考实验室定值对检测系统校准后,检测系统对病人样品的检测结果必然和这些血清已有的参考值有偏倚。要使组成的检测系统实现校准目标,唯一方法是调整侯选校准品的校准值。经反复检测和调整、统计,最终实现校准目标时的校准值,为该校准品的定值。这个校准品是公司的一级校准品,是公司内部具有可溯源性的第一代的校准品,不外售。
3)以后公司在生产给客户的校准品时,生产质量规格相同于一级校准品,定值方案也相同于上述步骤;但此时分发给各实验室的一级校准品已具有了真正校准该检测系统的校准值。各实验室的检测系统被一级校准品校准后,检测一级参考品血清和新校准品。首先确认各系统对一级参考品血清检测结果和原有的血清参考值具良好的可比性,说明一级校准品有效。再以新校准品的定值去校准各系统后,各系统再检测一级参考品血清和一级校准品,观察检测结果。若能实现校准目标,校准确认,则新校准品的定值为它的校准值。在实践中血清结果往往仍然出现偏倚,必须对新校准品的定值略作调整,反复检测,直至实现校准目标,调整的最佳值为该批校准品的校准值。此时这批校准品可供市售。
4)为使公司的各批校准品间具可比性,以后对每批新校准品定值时,须使用已上市的校准品、即将过期的校准品、以及即将上市的校准品当作控制品,随同一级校准品和一级参考品血清一起被检测。它们的检测结果须和原校准值的偏倚小于某规定的范围(如不大于2%),方可认可这批校准品的校准值(这即为校准认可的要求)。
5)用这样的程序制备的校准品,专用于指定的某公司型号的仪器、试剂、方法和检测程序组成的检测系统。因此校准品只能为这样的系统服务,起校准作用,不能对其他系统作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