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浩泽 单位: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医学检验科 患者男,71岁,因“尿频、尿痛、腰痛、腰部肿块2月余”入院。查体显示:T 36.3℃、P 111次/分、R 20次/分、BP 124/73mmHg,神志清楚,急性病容,查体合作。 我科微生物组于10月8日接到患者“脓分泌物”样本,接种哥伦比亚血平板及麦康凯平板进行细菌培养。经24小时培养后,观察血培养平板上有少量菌落生长(2个),菌落灰白色,表面光滑,β溶血;麦康凯平板无细菌生长。 由于样本为棉签取样送检,加之菌落生长量极少,怀疑有污染,故未作任何处理,放入孵育箱继续孵育。 再次经24h孵育后,菌落生长情况发生了明显改变,血平板菌落明显增多且β溶血菌落占据绝对优势,麦康凯平板也开始有菌落生长。 脓分泌物CAP培养48h 脓分泌物MAC培养48h 随即将血平板上β溶血菌落进行革兰染色镜检,镜下涂片如图。可以看到,镜下出现染色不定、形态各异的杆菌。 脓分泌物纯培养后革兰染色镜检 全片染色整体偏阴,猜测革兰阴性杆菌的可能性较大,但麦康凯平板的生长情况又明显不符,究竟是阳性杆菌染阴了?还是它本就是阴性杆菌呢?镜下菌体较长的杆菌又是什么呢?或者有其它情况被我们忽视了呢? 继续追溯病人最近一次常规感染学指标,WBC 10.19×109/L、NEUT% 83.81、NEUT绝对值 8.54、PCT正常,但CRP高达130.30mg/L。 同时,电话联系患者管床医生询问相关情况,医生反馈:由于患者脓肿位置特殊,不便穿刺取样深部脓肿,但棉签取样前已严格对周围皮肤组织消毒并遵循无菌操作,污染可能性不大;同时医生提出,该患者病情复杂且病程较长,入院前曾在外院多家诊疗机构抗感染治疗,入院后又多次出现畏寒发热情况。 综合以上情况,说明患者存在感染的概率很高,并且患者有多次抗感染治疗史,结合镜下所见菌体,突然想到该菌可能为革兰阴性杆菌L型。该型由于细胞壁缺失常常出现镜下结构形态的改变,且在普通培养基上不易生长,所以才有了MAC生长特征与镜下结果不符的情况。于是,立即将血平板上菌落进行分纯传代培养,传代培养结果及氧化酶试验如图。 传代2次 传代后的纯菌落氧化酶试验阴性 GN卡鉴定结果 VITEK COMPACT药敏鉴定系统药敏结果如图。 AST13卡药敏结果 案例分析 细菌L型(Bacterial L-Forms)又叫细菌细胞壁缺陷型(cell wall-deficientbecteria, CWDB),是细菌在体内外受到理化或生物因素的影响,使得其细胞壁受到破坏或细胞壁合成受阻而形成细胞壁缺陷的细菌,由Klieneberger1935年在Lister研究所工作时发现,因而以其第一字母L命名[1]。 细菌L型生长缓慢,对渗透压敏感,营养要求高,普通培养基不易生长,在高渗含血清的培养基上可形成三种类型的菌落,即油煎蛋样菌落(典型L型),颗粒型菌落(G型)和丝状菌落(F型),去除外因或经多次传代后,可出现返祖现象。其次,细菌L型染色时不易着色或有着色不均,镜下形态结构呈明显多形性、大小不一[2]。 细菌形成L型后,由于细胞壁有不同程度的缺陷,往往对抑制细胞壁合成的药物不敏感,如青霉素类、头霉素类;对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干扰细胞内蛋白质合成)、氯霉素及新霉素(可进入胞浆内)均敏感[3]。但有文献报道[4],表皮葡萄球菌L型和金黄色葡萄球菌L型对庆大霉素、妥布霉素、诺氟沙星、PPA、头孢他啶、白霉素耐药率高达40.9%-100%,对丁胺卡那、利福平、新霉素、头孢唑啉、环丙沙星耐药率为18.8%-30.4%。由此看来,理论与实际用药情况有差别,故临床实际用药除了参考药敏试验结果外,还应根据临床用药情况实时调整抗菌药物。 在本案例中,检测人员首次观察培养结果时发现菌落生长不良,由于样本为棉签,单纯考虑污染情况,并未及时与临床医生作沟通,也没有追溯患者检查检验历史结果,忽视了细菌L型生长缓慢的特点,险些造成漏检。值得注意的是,该患者在脓分泌物样本送检前曾送检尿培养,但结果报告为无临床意义的生长,综合患者临床情况,笔者推测尿培养结果大概率已发生L型漏检。 通过对该案例的回顾,笔者认为,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研判时不能过于片面,应积极结合临床情况,追溯历史结果,对检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最大程度避免漏检、误判等情况的发生,也就是要有“临床思维”,因为脱离了临床的结果终究只是一串数据。 【参考文献】 [1] 陆承平.兽医微生物学【M】. 第三版. 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13. [2] 周庭银,章强强. 临床微生物学诊断与图解. 第四版. 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17 [3] 于守平,葛晨霞,叶丽萍,等.细菌L型的形成机制与特性[J].中国兽药杂志,2009,43(08):42-45. [4] 邢志广,刘福喜,张晨光,等.L型细菌血培养病原菌种类及耐药性监测[J].实用儿科临床杂志,2000,(01):34-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