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江西医保局发布通知,关于开展部分肾功和心肌酶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专项调整的通知。 上下滑动即可查看更多详情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落实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6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赣医保字〔2022〕22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巩固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成效,强化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用耗材集采协同联动,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部分肾功和心肌酶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专项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肾功和心肌酶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联动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采中选结果,降低22个肾功和心肌酶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上述价格为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执行统一的政府指导价格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明确医保支付政策。上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已按规定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的,以价格为基准,按规定支付。 三、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医保编码规定,对肾功和心肌酶类检测试剂进行标识,包括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和使用集采中选产品,按要求完成约定采购量。 四、倡导全省其他机构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检测价格。全省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医学检测实验室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以上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倡导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检测价格。 五、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项目价格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0日起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27日 2023年肝功集采落地实施后,江西医保局调整了肝功项目的收费标准,肝功集采24个项目全部实施技耗分离收费,平均降幅17%。此次肾功项目调整,22个肾功项目,最高降幅65%,平均降幅23%。 在收费调整方面,此次江西医保局未实施技耗分离收费,项目方法学也没有进行统一,22个项目,共有51条收费信息。其中9个项目为唯一方法学,13个项目收费方法学超过2个。
其实,这早已不是首个明确进行检验项目收费下调的地区。检验项目收费下调的趋势,目前在全国范围内都存在。 今年已经有多地施行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检验项目价格均在其中成为了下调的重点: 上下滑动即可查看更多 3 月 21 日,上海市医保局及卫健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本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通知》已经自 2024 年 4 月 7 日起执行,其中部分检验项目收费下降 50%,且不再区分方法学。 3 月 26 日,江西省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在昌省直公立医疗机构 2023 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结果的公示》。其中价格调增的检验项目仅有 5 项,价格调减的检验项目则多达 86 项。其中,微量元素降价幅度最大达 60%,多个化学发光法项目降价均超 8%。 5 月 12 日,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我市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济南市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情况进行了总结,其中指出价格下调的项目主要是检验检查类项目。 7 月 31 日上午,泰安市卫健委官网发布了《泰安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年)》。《方案》在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部分中重点提出,降低依靠仪器的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 从近年来国家及地方发布的多份文件来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对于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极为重视。 对于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如何进行考量一事,国家曾在作为各地规范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的参考依据的《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中,给出了答案。 《规范》的制定旨在促进政府对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的监督与管理、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规范》将影响收费的各个要素的计算进行了明确。包括低值耗材分档、基本人力消耗及耗时在内多项与检验相关的项目要素,均被量化计算。而基本人力消耗及耗时、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等要素,也可以被视为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体现。 目前多地都普遍存在的检验项目收费降价的情况,这样看来,降价的检验项目似乎并不被官方认定为可以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但事实真是如此吗? 面对检验项目价格调整,身为检验人的我们希望在为患者减轻负担之余,也能兼顾尊重检验技术人员的劳动价值。 为定价拍板者,不应当简单地将检验检测一概视为靠仪器进行、不能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工作,而是应当深入一线,仔细了解检验工作者的日常工作后后再对定价进行“具体项目具体分析”,方能制定出真正合理的“医疗服务项目定价”。 如果说检验项目降价是必然,检验人的收入会有明显影响吗? 首先我们知道,长期以来临床实验室都是医疗机构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不少医疗机构检验科的绩效奖金都一定程度和科室收入挂钩,但所占比例极小。 而且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中,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被反复强调。 个人绩效薪酬不与科室创收挂钩是大势所趋,长期来看,科室创收的波动对检验人个人收入的影响会有,但不会太大。 检验人的绩效薪酬更多取决于医院内部的利益分配。一种朴素的观点认为,取决于科室主任是否强硬,能否“捍卫”自己科室的利益。 这种想法不无道理,但科室主任能否为自己科室的利益据理力争,其核心不在于主任本人是否强硬,更重要的是科室本身发挥的作用。一个学科建设完善,功能发挥出色的临床实验室也许不能决定一家医院的上限,但一定能大幅提高其诊疗水平的下限。 医院终究是一个技术集中型的机构,技术水平不仅是个人,也是科室集体立足的根本,更是科室主任作为科室代表争取合理利益的底气所在。 长久以来,检验科都受到“低技术含量,都是机器做”刻板印象困扰,但检验医学学科的发展依旧迅猛,检验医学学科在临床诊疗中的作用愈发凸显,检验人不仅没有被边缘化,反而随着同临床的联系更加紧密,检验人的技术价值、知识价值和劳务价值正在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可,检验人也必能获得与多年求学、技术积累和劳动付出相匹配的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