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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篇文章的案情简介中可以明确,该骨科医师因从事妇科诊疗的违法行为,其本人和所在医疗机构分别被罚款11000元。 看到这里,笔者突然想到一个问题:未取得检验资质的专科医生自行出具检验检查报告单属于违法行为吗? 案情中提及,该骨科医师同样还出具了一份影像报告和检验报告,虽然执法机构并未就该行为另案处理,但这并不能说明这种行为不违法。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一事不二罚原则,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对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即使该行为同样属于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也不会再二次判罚。 应当具备哪些资质?
临床诊断性报告 VS 描述性报告 难以实现的“统一”检验诊断报告 解读完上述内容后,笔者心里有一个疑问:相关执业医师可以出具检验报告,但相关检验技师却禁止出具临床检验诊断性报告。
检验诊断报告专家共识说起
这些专家共识虽然方向各不相同,但都旨在规范检验诊断报告,模式上也都有相似之处。具体内容一般至少包含了检验信息、检测结果和检验诊断/结论。
包含医嘱信息和检测信息。医嘱信息主要是患者信息、样本类型、申请科室和医师、临床诊断以及申请的检验项目。检测信息则指的是标本编号、检测节点时间、检测方法、检验者、报告者、报告时间等。
包含检测数据、文字描述、检测图表等。文字描述对检测结果进行解释,应明确、简洁。图表应包括检测项目序号、检测项目名称、结果、报告单位、参考范围、异常结果提示(上下箭头)和检测方法等。
一般是基于检验信息、检测结果等做出的诊断、解释和建议等,可包含诊断、鉴别诊断、疗效监测 、预后判断、进一步检验检查建议等。 检验诊断报告的签发者,也就是检验医师,按照现行规定,理论上必须为执业注册为医学检验、病理专业的执业医师。 当然,检验报告提供实验室诊断,不论形式和内容,都不能用来代替最终的临床诊断,而是为后者提供实验室证据,其与其他诊断手段(如物理、影像等)共同构成最终的临床诊断。而且也不是所有的检验项目都需要检验医师签发诊断报告。 因此,检验医师不能超越其专业,不能直接为病人提供最终诊断和治疗意见,只能为临床主治医师提供实验室诊断,及在特定的范围里建议可能的治疗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