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关于下放高水平重点建设医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的通知》,从2024年起,按照江苏省职称管理权限向全省各高水平重点建设医院下放卫生系列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主任(副主任)药师、主任(副主任)技师、卫生管理研究员(副研究员)职称评审权。 图源:江苏省人社厅 改革后,各相关单位卫生系列初、中级职称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其他辅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按原渠道由各单位直接向有关评委会择优推荐。各相关单位不得超范围评审其他辅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本院以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经授权自主评审通过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纳入全省职称信息库统一管理。 通知要求,各高水平重点建设医院应按照有关要求,组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负责本院在职在岗人员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重新核准备案,届满未重新核准备案的不得自行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 《通知》要求自主职称评审条件成熟单位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核准备案和首次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工作;条件尚不成熟的单位应积极准备、有序推进,并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首次自主评审工作。 评审专家库由主任委员库和评审委员库两个子库组成,鼓励遴选一定数量的省外同行专家。主任委员库应当由5名以上卫生系列正高职称、知名度较高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组成。评审委员库原则上由卫生系列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不少于25人,其中院外专家应不少于20%。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满,应对评审专家库进行换届调整,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 《通知》明确,符合条件机构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和岗位要求自主制定评审标准,自主评审标准应不低于省定标准。 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申报评审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省卫生健康委统一考试并合格。 正高级职称可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或采取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评价方式由各相关单位自主研究确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各单位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评审流程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本单位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由医院领导、人事、医务、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组成,医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 (二)制定评审工作办法。评审工作办法主要包括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审纪律监督和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等,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三)组织个人申报。各单位每年开展职称评审活动前,应根据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合理制定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并向本单位公开发布,组织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申报。 (四)申报材料审核。各有关单位应当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是否符合受理范围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明确补正逾期时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受理范围、超过申报时间的,应不予受理,并告知申报人。经审核无异议的申报人员信息应在本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组织年度评审。召开年度职称评审会议前,应从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3名评审专家组成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其中院外专家不少于20%。如参评人数较少,经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部门同意,抽取专家人数可适当调整。 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设主任委员1名,必要时可设副主任委员1名。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从主任委员库中产生,评审委员从主任委员库和评审委员库中产生。出席职称评审会议的专家应当不少于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人数的2/3,达不到规定人数的须及时进行增补。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年度职称评审会议可以按照学科或者专业从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若干专业评议组,每个评议组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如个别专业参评人数较少,也可多家自主评审单位协商组建联合评议组。评议组对申报对象的业绩、成果以及其他材料根据评审标准进行评议,并提出初评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 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和标准条件对申报对象送评材料进行认真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不含2/3)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六)评审结果确认公布。各有关单位应对评审结果在本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应及时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规定程序由各有关单位自行确认公布。 近年来,关于将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医院的呼声不绝于耳。 2017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表示要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医院。 这一政策出台之后,辽宁、山西、湖北、浙江、湖南、四川等省份开始行动起来,纷纷试点三级医院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2017年8月3日,辽宁省发文称,将职称评审管理权限下放,全省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大型企业可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定标准,自主发证。 随后,山西省也发文表示,将在山西省人民医院等4家公立三甲医院开展自主评审职称试点工作。 2018年4月,湖北省发文表示将在湖北省妇幼保健院等8家三甲医疗单位试点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工作。 2018年6月,浙江省人社厅表示,将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三级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牵头医院等级为二甲(含)以上的县域医共体,实行单位自主评聘。省主管部门不再组建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不再颁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医院等级为三级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自主评聘,其它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设区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等。 2022 年,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下放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给各市(州); 并且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可试点开展卫生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其中提到了对于取得突出业绩的人员可以破格参加副高考试和副高评审。 同年,《湖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以确保评审质量为前提,科学界定、合理下放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权。向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 2023年12月,山东省卫健委和山东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卫生职称制度“双自主”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实施卫生职称制度“双自主”改革工作,自2023年度至2025年底,有效期3年。即单位自主用人,职称不与岗位聘用硬性挂钩,不作为岗位聘用的必要条件;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自主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该《通知》规定,岗位竞聘中应建立以同行专家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制度,以医务人员医德素养、临床水平、业绩贡献和公立医院公益性等指标为导向,职称不再作为岗位聘用的必要条件。 让医院拥有高级职称评审自主权,从字面意思理解,就是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自身学科专业特点和岗位要求,自主制定评审标准。再通俗一点,意味着从前千军万马挤一条「独木桥」的晋升通道,现在被拆成了好几条木板,医生们可以择一过河上岸。 在这方面,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协和的职称评聘改革试点。据协和医院官网显示,临床医生可以通过「多赛道」参与高级职称考核,具体分为「纯临床型」「临床教学型(D+E)」和「临床科研型(D+R)」三种。 当然,由于自主评审权下放,不同医院之间指定的标准也可能有所不同。 只是,不管评审方式如何变化,职称晋升本质上还是内部资源的分配,只是让分配方式更加合理,并不意味着大家都能轻松晋升,甚至考核要求还是较之前更高! 来源:华医网、丁香园、检验医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