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是世界献血者日。今年是世界献血者日20周年,自1998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以来,我国建立并不断完善无偿献血制度。无偿献血人次数和献血量20多年保持增长。2023年,全国无偿献血量1699万人次、献血量2892万单位,较2022年分别增长5.9%和4.8%,献血人次和献血量均创历史新高。 今年世界献血者日的主题为“感谢您,献血者”! 献血利人也利己,在任何输血之前,必须进行输血相容性检测,输血前相容性检测中交叉配血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因供者与患者血液不相容而引起免疫介导的溶血性输血反应。 WS/T 794-2022《输血相容性检测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宫济武、白连军、甘佳、李淑萍、赵国华、柴庆波、王鹏、李志强、刘志刚、张树超、桂嵘、刘燕明 01 范围 02 规范性引用文件 03 输血医学术语和定义 3.1 输血相容性检测 依据临床输血开展的检测项目,对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判断献血者与患者血液是否匹配的过程。 注:红细胞成分输血相容性检测主要包括:ABO血型(正定型、反定型)、Rh血型、抗体筛查、交叉配血等。 transfusion compatibility testing 3.2 红细胞意外抗体 抗-A、抗-B之外的红细胞血型抗体。 注:意外抗体常由红细胞免疫产生,如输血、妊娠等。 unexpected red cell antibody 3.3 配血相合 献血者和患者ABO、RhD血型相同,且主侧配血和次侧配血均无凝集和无溶血。 consistency crossmatch 3.4 配血相容 献血者和患者ABO血型相同或不同,输注含红细胞的血液成分,主侧配血无凝集和无溶血;输注含 血浆的血液成分,次侧配血无凝集和无溶血;RhD血型相同或不同,主、次侧配血均无凝集和无溶血。 compatible crossmatch 3.5 不同型相容性输注 献血者和患者ABO血型和/或RhD血型不同情况下的血液成分配血相容性输注。 transfusion of different blood types with compatible crossmatch 4 输血相容性检测管理要求 4.1 输血相容性检测项目 输血相容性检测项目如下:
4.2 鉴定项目 4.2.1 血型抗原鉴定 抗原鉴定项目如下:
4.2.2 血型抗体鉴定 抗体鉴定项目如下:
4.3 输血申请 4.3.1 临床输血申请单审核 输血申请前应完成血型初检,对患者基本信息的审核,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室、住院号、妊娠史、移植史、特殊用药史、输血史、临床诊断、ABO血型、RhD血型、输血目的、申请血液成分种类、申请量、预定输血时间和相关检测指标等。 4.3.2 输血申请的检测项目 4.3.2.1 输血检测项目的选择 4.3.2.2 申请输注红细胞成分的检测项目 申请红细胞血液成分的检测项目如下:
4.3.2.3 申请输注血浆成分的检测项目 申请血浆成分的检测项目如下:
4.3.2.4 申请输注血小板成分的检测项目 申请血小板成分的检测项目如下:
4.3.2.5 ABO 正、反定型不符时的检测 ABO正、反定型不符时,进行疑难血型鉴定(含亚型),正定型可增加抗-A1、抗-H和抗-AB,反定型可增加A2、O细胞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增加吸收放散试验、增强敏感性检测技术和分子生物学鉴定等。 4.3.2.6 抗体筛查阳性时的检测 抗体筛查阳性时,可进行抗体鉴定,选择相应抗原阴性的献血者与患者血液进行交叉配血,交叉配血结果无凝集无溶血可以输注。 4.4 输注血液成分的检测 4.4.1 红细胞成分输注检测项目 4.4.1.1 适用范围及原则 适用于含红细胞类血液成分输血前检测,应遵循ABO和RhD抗原抗体相合或相容性输注的原则。 4.4.1.2 患者 ABO 血型鉴定 4.4.1.2.1 ABO 血型正定型检测方法,包括:玻片法(不应单独使用)、试管法、微孔板法、微柱凝集法、分子生物学鉴定等。 4.4.1.2.3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或几种方法进行 ABO 血型确认,宜使用试管法、微柱凝集法。 4.4.1.3 患者 RhD 血型鉴定 4.4.1.3.3 RhD 阴性和弱 D 患者宜使用间接抗人球蛋白法或分子生物学鉴定方法进行确认。 4.4.1.4 患者红细胞意外抗体筛查 4.4.1.4.5 抗体鉴定时宜使用增强检测方法敏感性的抗体检测技术及附加检测项目:
4.4.1.5 献血者 ABO 血型复检 4.4.1.5.2 ABO 血型反定型检测方法,包括:试管法、微孔板法、微柱凝集法等。WS/T 794—2022 4.4.1.6 献血者 RhD 血型复检 4.4.1.6.2 RhD 血型检测方法:使用 IgM 抗-D 试剂进行复检。 4.4.1.7 交叉配血 4.4.1.7.4 检测方法:盐水介质法(不应单独使用)、凝聚胺法、抗人球蛋白法、微柱凝集法、酶法和固相凝集法等。 4.4.2 血浆成分输注检测项目 4.4.2.1 适用范围及原则 适用于血浆类血液成分输血前检测。应遵循ABO血型同型输注或相容性输注原则。 4.4.2.2 患者 ABO 血型检测 患者ABO血型检测见本标准第4.4.1.2条。 4.4.2.3 患者 RhD 抗原检测 患者RhD抗原检测见本标准第4.4.1.3条。 4.4.2.4 献血者 ABO 血型复检 献血者血浆输注前应进行ABO反定型复检,检测见本标准第4.4.1.5.2条。 4.4.2.5 献血者抗体筛查 必要时进行献血者血浆的抗体筛查,血站已检测除外,检测见本标准第4.4.1.4条。 4.4.2.6 血浆输注的出凝血功能检测项目要求 4.4.2.6.2 出凝血功能相关检测项目。 4.4.3 血小板成分输注检测项目 4.4.3.1 适用范围及原则 4.4.3.2 患者 ABO 血型检测 4.4.3.3 患者 RhD 抗原检测 4.4.3.4 患者其他相关检测 4.4.3.5 献血者 ABO 血型复检 4.4.3.6 献血者抗体筛查 4.4.3.7 血小板交叉配血项目 4.4.3.7.1 输注浓缩血小板应进行红细胞交叉配血。输血前将患者与献血者浓缩血小板进行红细胞交叉配血,其结果应无凝集无溶血可以输注。方法同本标准第 4.4.1.7 条。 4.4.3.8 血小板输注无效 4.4.3.8.2 血小板抗体分为相关性抗体和特异性抗体:
4.4.3.8.5 血小板配型方法:淋巴细胞毒试验、酶联免疫法、固相凝集法、流式细胞仪检测、基因配型等。 4.5 输血相容性检测报告签发 4.5.1 输血相容性检测报告单 4.5.1.3 输血相容性检测项目结果内容应包括 ABO 血型、RhD 抗原、抗体筛查结果、交叉配血结果。 4.5.2 发血单 4.5.2.2 发血单见《临床用血技术规范》附件。 4.5.3 注意事项 输血相容性检测报告单与发血单合并时应同时符合本标准第 4.5.1 条和本标准第 4.5.2 条要求。 4.6 检测后标本处置WS/T 794—2022 4.6.1 标本保存 血液发出后,患者和献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4.6.2 标本处理 检测后标本处理应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执行。 05 输血相容性检测技术要求 5.1 检测标本 5.1.1 标本要求 5.1.1.1 采集血液标本前,应注意避免影响血液标本质量的因素:
5.1.1.4 血清标本使用时应注意下列情况:
5.1.2 采集时间 5.1.2.1 血液标本采集应是输血前 3 天内的,采集当日为第 0 天。 5.1.2.2 患者多次输血未产生抗体时,宜间隔 3 天采集标本。 5.1.3 标本处理 5.1.3.2 接收标本后,立即离心,观察标本无溶血(自身溶血患者除外)、无乳糜、无稀释等异常情况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检测。 5.1.3.4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时,其标本存在脂血或溶血现象时,其 ABO 血型的正、反定型检测结果相符一致,可使用此标本进行交叉配血。 5.1.4 标本保存 5.1.4.2 检测后患者和献血者的血液标本应置于 2℃~6℃条件下保存至少 7 天,检测当日为第 0 天。 5.2 ABO 血型鉴定WS/T 794—2022 5.2.1 检测要求 患者 ABO 血型检测包括正、反定型,新生儿及 4 个月内婴儿的标本不需要做反定型。如正、反定型不一致,应进行血清学检测并结合病史解释结果,处理方法见本标准第 4.3.2.5 条。 5.2.2 检测方法 检测方法见本标准第4.4.1.2条。 5.2.3 试剂要求 5.2.3.1 使用的检测试剂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5.2.3.2 试剂说明书至少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适用方法、检验原理、试剂制备来源、注意事项、标本要求、操作方法、质控要求、结果判断、局限性和质量保证方法。 5.2.3.3 ABO 血型正定型试剂 5.2.3.3.1 应使用单克隆抗-A,抗-B 血型试剂对患者和献血者血型进行检测。 5.2.3.3.2 抗-B 试剂应不与获得性类 B 的标本发生反应且不与 T 抗原暴露抗原有额外反应。 5.2.3.3.3 效价:抗-A 对 A1细胞效价应不小于 1:128,对 A2细胞应不小于 1:32,对 A2B 细胞应不小于 1:16;抗-B 效价应不小于 1:128。 5.2.3.3.4 亲和力:将抗-A、抗-B 血型试剂分别与 10%红细胞悬液于瓷板或玻片上混匀,抗-A 血型试剂与 A1、A2、A2B 血型红细胞出现凝集的时间应分别不长于 15s、30s、45s;抗-B 血型试剂与 B 血型红细胞出现凝集的时间应不长于 15s;且在 3min 内凝集块应达到 1mm²以上。 5.2.3.4 ABO 血型反定型试剂 5.2.3.4.5试剂红细胞的质量要求外观无溶血,使用效期宜大于 3 个月。 5.2.4 检测过程 操作步骤和技术参数按照已确认的技术操作规程或经确认的说明书操作。 5.2.5 结果判定 5.2.5.1 ABO 血型鉴定结果判定,见表 1。 表 1 ABO 血型鉴定结果标准 5.2.5.4 自动判读时,应进行人工复核。 5.2.6 结果核对 5.2.6.2 核对本次结果与历史结果的一致性,不符时应重新采样、检测。 5.2.7 患者 ABO 血型正反定型不符的处理:ABO血型正、反定型不符时,应重复实验,设立自身对照。操作步骤如下:
5.3 RhD 抗原鉴定 5.3.1 原则 患者 RhD 血型检测宜使用能检测大部分 D 抗原的方法。 5.3.2 检测方法 RhD抗原鉴定检测方法见本标准第4.4.1.3条。 5.3.3 RhD 试剂要求 5.3.3.2 患者 RhD 抗原检测试剂不应检测到 DVI 表型,献血者 RhD 抗原检测试剂应检测到 DVI 表型。 5.3.4 RhD 抗原检测 5.3.4.2 检测献血者复核结果阴性时,应使用 IgM+IgG 或 IgG 抗-D 试剂进行确认。 5.3.5 检测过程 操作步骤和技术参数按照已确认的技术操作规程或经确认的说明书操作。 5.3.6 结果判定 5.3.6.2 检测结果与反应格局应分别记录。 5.3.7 结果核对 5.3.7.2 核对本次结果与既往结果的一致性,不符合时应重新采集标本进行检测。WS/T 794—2022 5.3.8 弱 D 和部分 D 检测 5.3.8.2 使用 3 个或以上的 IgG 或 IgM+IgG 抗-D 试剂进行检测,未获得明确的阳性结果时,将患者视为 RhD 阴性。 5.4 抗体筛查 5.4.1 检测方法 5.4.2 试剂要求 5.4.2.6 试剂红细胞的质量要求外观应无溶血,使用效期宜不少于 3 个月,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5.4.3 抗体筛查检测 5.4.3.5 患者多次输血未产生抗体时,抗体筛查间隔可不小于 3 天。 5.4.4 检测过程 操作步骤和技术参数按照已确认的技术操作规程或经确认的说明书操作。 5.4.5 结果判定 5.4.5.3 自动判读时,应进行人工复检。 5.4.6 结果核对 5.4.6.2 核对本次结果与既往结果的一致性,不符合时应重新采集标本进行检测。 5.4.7 结果处置 5.4.7.2制定适应的输血策略。 5.5 交叉配血 5.5.1 检测方法 5.5.1.3 患者和献血者抗体筛查均阴性时,可使用盐水介质法。 5.5.2 试剂要求 检测介质包括:凝聚胺、PEG、LISS、盐水、抗人球蛋白、酶等。 5.5.3 检测过程 5.5.3.2 交叉配血应由一人操作完成。 5.5.4 结果解释 5.5.4.4 自动判读时,应进行人工复核。 5.5.5 结果核对 5.5.5.2 配血完成后,核对患者和献血者相关信息及配血结果。 5.5.6 结果处置 5.5.6.2 交叉配血相容则应根据临床患者输血治疗的紧急程度、国家规范规定及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规定决定是否相容性发血。 5.5.7 电子交叉配血条件 5.5.7.5 患者和献血者当前抗体筛查应为阴性,且患者既往无抗体筛查阳性记录。 5.5.8 血液选择 5.5.8.11 下列情况,患者必须接受输血治疗,应当遵循生命权第一的原则,权衡利弊后制定针对性的输血策略,明确告知患方,并获取患者或其书面委托代理人、监护人或近亲属知情同意,做好输血过程中以及输血后的医学监测与必要的医疗干预:
5.5.9 配血不合的处理原则 5.5.9.1 同型间交叉配血不合的处理原则 5.5.9.1.6 当患者与多个同型献血者配血不合时,应重新确认血型,此时需要注意非特异性凝集等干扰情况的发生。再次确认血型鉴定无误,则应进行 ABO 血型亚型的鉴定,选择同型血液或相容性血液输注。 5.5.9.2 不同型相容性处理原则 5.5.9.2.5 ABO 血型不合的造血干细胞移植输血处理原则:
5.5.9.2.8 新生儿溶血病输血处理原则:
5.5.9.2.9 突发群伤性抢救性输血,无法得到同型血液时,可以选择抗体筛查阴性的 O 型红细胞血液成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