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在政府文件层面上提到“LDT”三个字的,就这一个政策了吧 征求了三个月的意见,LDT 的广州方案终于定稿了。 和之前的 “北京方案”、“上海方案”或者是各地轰轰烈烈的“规范外送”相比,这应该是国内唯一在政府公开文件层面提到“LDT” 三个字的。 看上去是要好好分析一下。 很可惜,这事确实没法展开聊,因为信息还是太少。 但不妨碍我们以吃瓜的心态叨叨几句。 PS: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受限于自身的视野、阅历及认知,欢迎探讨。今天的信息来源都是纯公开的,后台发送“GZLDT”即可。 01 “框架”而非“细则” 从文字的描述看,这不是一个细则,更像是一个框架的指引文件。 怎么理解框架和细则呢:
作为打工人,我们都很能理解,领任务和交作业之间是有是时间差的。 所以广州的 LDT离落到执行细则还有挺长时间的。 暂且不用着急“自嗨”,让子弹飞一会儿。 02 相比“征求意见稿”改了什么 相比于征求意见稿,改动很小,看上去大家还都挺满意。 变动的信息就两点:
征求意见稿描述: “对国内尚无同品种产品上市,且有重大临床需求、技术成熟、全程风险可控的体外诊断试剂” 正式稿描述: “对国内尚无同品种产品上市,且有重大临床需求、技术成熟、风险可控的体外诊断试剂” 胡乱推测下,这个“全程”删掉可能是有 ICL 企业提出的建议,毕竟过分强调“全程”就只能走向北京、上海的 HDT 模式。 从这个角度瞎猜,未来的广州 LDT 也许能给 ICL 更多的发挥空间。
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三剑客。 没有医保局。 所以至少从目前来看,LDT 在广州应该还是一个自付费市场,不太能期望像漂亮国一样有医保覆盖。 当然,我们也从没这么期待过,毕竟拿了证的都没被医保覆盖。 03 说点题外话 这边 LDT还在“派活阶段”,已经起步了很久的漂亮国则开始“甩活了”。 关于 FDA 想监管 LDT 这事,已经折腾好几年了。海王也写过详细的分析: 1. 就您也配管LDTs? 2. 核弹级!!FDA拟发布监管新规,将LDT纳入IVD监管框架! FDA 有个核心观点一直是 CMS 不具备监管能力,妥妥的鄙视大金主。所以原本大家认为这是 FDA 在一己之力对抗国会、 ICL 和 CMS ,三英战吕布。 结果,浓眉大眼的 CMS,今天就“叛变”了: CMS 自己说的:我确实监管能力不足,支持这个活给 FDA 啊。 这下估计 ICL 和国会都有点愣住了。 类比到国内,NMPA 是 FDA,卫健委+医保局有点CMS的意思。 国内也会走到这个环节吗?(“循因缉药”海王已做最新分析,快去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