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2023年卫生健康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公示,其中包括《2023年云南省医疗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和《2023年云南省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对2023年卫生健康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予以公示,涉及所有医疗机构。 目前,多地都在开展一年一度的“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抽查。根据文件要求,今年监督抽查对象为辖区所有医疗机构,包括医疗美容机构、放射诊疗机构、医学检验实验室和采供血机构。也就是说检验科和第三方医学实验室都在抽查范围之内。 其中,和基层医疗机构直接相关的主要涉及两部分内容,分别是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治。 今年会不会抽查到自己?重点抽查哪些内容?以下内容一定要注意了! 根据文件,今年医疗机构抽检比例分为两部分: 1.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占12%; 2.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村卫生室/所、诊所、其他医疗机构)占5%。 1.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书》、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医学检验)管理情况。 2.医疗卫生人员(医师、护士、医技人员)管理情况。 3.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和医疗器械管理情况。 4.医疗技术(禁止类临床应用技术、限制类临床应用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管理情况。 5.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等)管理情况。 6.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储存,应急用血采血)等。 7.生物医学研究(资质资格、登记备案、伦理审查等)管理情况。 所有基层医疗机构需要提高警惕,文件强调,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执法时将采用设备全过程记录,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立案查处。 在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的随机监督抽查方面,抽查辖区 30%二级以上医院、10%一级医院、5%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主要监督检查以下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接种疫苗公示情况;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三)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四)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口腔科(诊疗中心)、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为检查重点,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医院口腔科或口腔诊所、美容医院、血液透析中心为检查重点,医院如无口腔科,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 (五)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六)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抽查计划》指出,各地要切实加强上报数据信息的审核,保证数据信息项目齐全、质量可靠,请于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以及 2023 年医疗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报送工作,重大案件及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本文编辑:小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