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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互认最大的困难,在哪里?

归去来兮 2022-3-17 05:44 PM 1616人围观 杂谈

检查结果互认最大的难题在哪里?第一药占比的考核政策。第二检验结果互认标准不够规范,下级医院的检验结果难以令上级医院信服。第三是医院经济收入下降的原因和对医生个人绩效工资考核的原因。


一、药占比考核政策

检验结果互认这个规定导致的后果就是,几乎所有的上家医院都会把检查全部做好再让患者走人,为啥,因为反正检查互认,患者也不多花钱,多省事。
 
那么下家接盘的医院一定十分痛恨。为啥?因为医院有考核药占比指标,药品+耗材/检查的比值要越低越好,现在大部分医院的情况就是检查总费少,药品+耗材太高,那医院肯定就是努力扩大分母(检查费),把医院的检查费刷高。因此上家医院就给病人把检查全都做了,药占比肯定低。患者这样也高兴,药占比指标也很完美,也不容易被医保约谈。

但下家医院接手患者要治疗和手术,下家医院的药占比肯定是直线飙升,这样就导致下家接盘医院可能会各种理由婉拒患者(其实是怕药占比),那么这种全部做好检查就是来开刀的患者,就是各医院的烫手山芋,谁都不愿接手。

因此在这项规定实施的时候,院方在保证患者利益的同时也要分析可能带来的其他问题,并找到解决方案,而不是简单的转移矛盾。因为不把下家接盘医院的药占比问题解决的话,患者发现检查完了居然没医院愿意治疗(找各种理由婉拒)最后倒霉的依然是患者。


二、结果互认难以信服

就医学检验而言,若想实施检验结果互认,应当制定出规范的标准。例如:
 
1. 二级医院检验结果在同级医院和一级医院可以实施互认;三级医院检验结果在同级医院和二级、一级医院可以实施互认。下一级医院的检验结果到上一级医院互认使用是否能满足诊疗需要?根据既往的实际情况,个人的看法持否定意见。
 
2. 如要实施检验结果互认,需在检验仪器、检验方法和指标准都作出明确的规定;检查时间的实效性亦应作出明确的时限。

检验科的结果互认我觉得还可以,毕竟都是机器的结果,只要标准上统一差别就不会太大。但是超声、CT 检查结果在于检查者和阅片者,可是上级医院应该参考下级医院的检查结果,哪怕结果不对,也不应该直接当着患者的面说下级医院做的不对怎样的,这样很容易就引起了医患纠纷,尤其是检查结果不好的时候,很容易下级医院就被投诉产生纠纷,因此实现结果互认的前提是各个医院间业务水平差距越来越小。

例如:CT 看起来再怎么无死角,一个体位依然可以影响结果的。16 排 CT 做出的结果,第二家医院有怀疑,想重新开个 64 排 CT,你说这是互认呢,还是不认呢?B 超的图像互认?别开玩笑了,如果 B 超医生的手法不好,意识没到位,有时候都抓不住阳性图像。B 超充其量是个高级体格检查,受到操作员影响太大了。仪器与技术上的不统一,很难互认。上级医院对下级医院的结果,真的很难信服。


三、医生个人绩效工资考核

医院里转科治疗的江湖规矩就是:不做检查和治疗,直接转科过去让接手科室完善检查+手术。让接手科室完善检查+手术,这样做有两点原因:

1. 是接手科室是完成治疗的,所以对需要的检查更精确;

2. 是保证接手科室的利益,保证了科室收入和医生个人绩效。

但现在是涉及互认检查、跨医院了,这里就没有江湖规矩可言了,很有可能出现上家医院都会把检查全部做好再让患者走人的情况。

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假如患者由甲医院转到乙医院后,乙医院接诊医师在分析病情、思考诊断方向时,不可能与甲医院医师完全相同。此时,需要复检哪些项目,增加哪些检查项目,这些内容是很难与患者和其家属说清楚的,他们不可能懂得转院后,哪些项目需要复检,只会说:你就按照这个结果给我看病就行。甚至患者家属会认为医生这是在为了个人绩效和医院创收,故意多开检查,在极端情况下,很有可以导致医患纠纷,临床医生的心又要悬起来了。


总结

检查结果互认长远来看是可行的。关键各个医院层次不同,质控水平难免不一致,临床医生在具体的诊疗过程中,如何灵活的实现结果互认是个值得深入探索的问题。

个人认为,除急诊检测外,建立区域性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结果的共享,是未来检验部门发展的方向。

医院做医院的事,检验机构做检验机构的事情,大家都在一个地方进行检验,就没有了互认的矛盾问题了。国外就是检验中心与影像中心是独立机构,因此,也不需要互认。例如北美的医学检验中心所出具的检验结果,是所有医疗机构都认可的。未来社会医疗也会走这条路的,从而实现检验检查设备、技术、业务水平的高度统一,为临床医生提供可靠的参考。


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来源: 丁香园检验时间 | 作者:韩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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