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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基本要求

归去来兮 2022-3-11 03:40 PM 2944人围观 机构



层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基本要求


一、分诊点设置

1.设置要求:

至少应在机构大门入口和医生诊室进行预检分诊。有条件的可在机构大门入口、门急诊大楼门口、医生诊室设立三级预检分诊。

2.位置要求:
于机构大门和门急诊醒目位置,标识清楚,通风良好,具有消毒隔离的条件。进口出口分开,双通道,使用隔离栅(带)等进行分隔。
3.物资要求:

备有发热患者用的①口罩、②体温检测器(非接触式)、③消毒液、④水银体温计、⑤手卫生设施、⑥医疗废物桶、⑦可疑患者基本情况登记表。

4.防护要求:

医务人员穿工作服,戴医用外科口罩,每次接触患者前、后立即进行手卫生。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选用工作帽、医用外科手套、隔离衣。

二、预检分诊操作要求
(一)普通门诊

1.引导患者保持1米线,排队不聚集。

2.指导患者规范戴好口罩。
3.使用非接触式体温表进行体温测量,若患者体温>37.3℃,可复测2次。
4.查验患者健康码并扫场所码(对不会使用或无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特殊患者,应设立“无健康码通道”,医务人员帮助其做好健康申报或健康核验,并做好手工登记)。
5.询问患者有无发热、干咳、乏力、味觉嗅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临床症状。 

6.询问患者流行病学史及来院目的。

7.对发热患者(体温>37.3),或有流行病学史、有接触史、为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等情况,且有干咳、乏力、味觉嗅觉减退、咽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临床症状的就诊患者,由工作人员引导其前往发热诊室(哨点),并用专用登记本记录患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居住地址以及流行病学史等信息,并做好交接记录,交接人员双签字。
8.诊室医生使用水银体温计复核就诊患者体温。
9.诊室医生依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检分诊操作表》(见附件),详问流行病学史、接触史、是否为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等情况,患者签字确认,并留存归档。有新冠肺炎相关临床症状的患者,接诊医生要进一步问诊,如有28天内外出旅(居),曾乘坐过飞机、火车、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应按当地要求规范开展核酸检测进行排查。

10.诊室医生发现患者发热(体温>37.3),由工作人员按照指定路线(符合室外最短、接触人员最少的原则)陪同其前往发热诊室(哨点),并做好交接记录。
11.非定点机构不得收治“黄码"患者。如发现“黄码"患者前来就诊且有新冠肺炎相关临床症状,立即安排救护车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并做好交接记录;如“黄码"患者无新冠肺炎相关临床症状,应指导其佩戴口罩,告知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行前往定点医院就诊。

(二)发热诊室(哨点)

1.医护人员查验患者健康码并扫场所码(对不会使用或无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特殊患者,帮助其做好健康申报或健康核验)。

2.医护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记录两次测量的最高体温。

3.医护人员询问并登记患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手机号、居住地址、紧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4.医护人员对患者规范开展核酸采样。

5.医护人员依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检分诊操作表》,详问流行病学史、接触史、是否为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等情况,患者签字确认,并留存归档。

6.医生询问患者临床表现,包括发热和呼吸道症状、发病时间、鉴别诊断症状等。

7.患者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须在发热诊室/哨点留观,严禁外出或在机构内走动。

附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检分诊操作表


层医疗机构预检分诊流程简易指引

凡是前来就诊的患者,无论是否发热等,均不得将其“拒之门外、一推了之",必须一律实施预检、分诊,对于预检发现具有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不得擅自截流、诊治上述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

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发现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的患者时,要在做好患者流行病学问诊和病人基本身份信息登记的基础上,及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医疗机构)报告,按照转诊流程使用专用车辆将患者转诊至设置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治疗,并对患者进行追踪随访,全程实施闭环管理。

 

本文编辑:乐乐高

来源: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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