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开始施行。这部法律是为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而制定的,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2021年4月15日施行。它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进入了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根据法律规定,生物安全是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生物安全法》适用于以下领域: (一)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二)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 (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四)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管理; (五)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 (六)应对微生物耐药; (七)防范生物恐怖袭击与防御生物武器威胁; (八)其他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活动。 在这八类相关活动中,我们不难发现许多与医学实验室工作息息相关的内容。近年来,生物安全话题愈发得到关注,最典型的便是席卷全球的新冠疫情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带来的挑战。同时,伴随着近年来层出不穷的微生物耐药性突变、生化武器袭击事件屡现国外等事件,也令世界各国都纷纷加强了生物安全建设。甚至在遗传技术不断更新的今天,基因编辑婴儿引发道德与安全争议,国民遗传信息泄露国外威胁国家安全等等隐患也频频浮现…… 在这样严峻的背景下,《生物安全法》的实行可谓是填补了我国生物安全领域的多项法律空白,系统性、针对性地建立了明确的相关制度,为生物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和指导。对检验工作者而言,该法律更是有着非凡的积极影响力。 此前,ISO15189体系文件管理系统等制度已经对临床实验室的标准化管理和相应制度进行了有效的约束。而在《生物安全法》的加持下,实验室安全管理不仅实现了有法可依,也被寄予了更多的期望、有了更高要求的约束。 在检验工作中,应当首先保证实验室的运行过程安全合规,认真解读及遵循法律、规章制度要求,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此外,针对检测样本的保存与销毁也应当多加关注,避免在这些环节出现疏忽、导致泄漏事件。 最后,此次新冠疫情的爆发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应当继续加强应急防疫能力,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充分准备。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之下,我国生物安全事业将向着更完善、更先进的方向不断发展。 最后,一起来看看《生物安全法》中与检验领域关系密切的相关规定原文吧! 文章内部分文字和图片来源于:中国人大网、人民网。订阅号若有侵权或转载限制请联系我们(或在公众号下方留言),我们将第一时间联系您并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