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实验室检验人员应根据各类标本的送检要求评估标本的合格性,必须严格执行标本的接收、拒收制度和标准,拒收所有可能导致错误结果的标本。 1、无标签 非损伤方法获得的标本(例如:痰、粪便等标本),重新送检;损伤方法获得的标本(例如血、脑脊液或组织等),与临床协商后,再处理标本。并在申请单上注明问题所在,记录所采取的措施。、 2、送检延迟(超过规定时间) 告知送检者拒收原因,并要求重新送检。患者申请单上注明“标本送检延迟”。 3、容器不合适或标本泄露 通知送检科室,并要求重新送检。患者申请单上注明问题所在及采取的措施。 4、标本运送条件不合适 与送检科室联系,阐明检测要求,指出不符合之处,并要求重新送检。 5、同一天内同一检测条件的重复标本 通知送检科室,指出重复标本。在申请单上注明问题所在。 6、标本污染 重新采样。 7、标本量不够 重新采样。 不适合微生物学检验的标本及处理方法 1、烧伤、伤口(拭子) 送检组织或抽吸物。 2、结肠造口术排出物 不处理。 3、褥疮(拭子) 送检组织或抽吸物。 4、坏疽损伤(拭子) 送检组织或抽吸物。
5、新生儿的胃抽吸物 不处理。 6、牙周损害(拭子) 送检组织或抽吸物。 7、直肠周围脓肿(拭子) 送检组织或抽吸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