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甘肃省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对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保护、医疗纠纷处置等作出明确规定。《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图片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 《规定》中明确了七项妨碍医院安全秩序和医疗规程的行为: (一)恐吓、威胁医务人员,干扰医务人员正常工作和生活,扰乱医院秩序; (二)对医务人员侮辱、诽谤、殴打等; (三)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四)非法占用、损毁医院病房、财物; (五)非法携带禁止、限制物品进入医院; (六)借医疗纠纷故意扩大事态,在医院及周边违规停尸、设灵堂、摆放花圈、阻塞通道、围堵医务人员、聚众滋事等; (七)其他威胁、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务人员人格尊严、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 《规定》指出,医院应当根据医院规模、病床数、日均门诊量等实际情况,按照规定标准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及相应器械和装备,对门诊、住院部区域开展安全巡查,对急诊等重点区域24小时安保值守。医院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对医务人员的辱骂、威胁、恐吓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警示行为人离开现场,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不过,《规定》也对医务人员提出了履职要求:医务人员应树立敬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救治患者;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拓展医患沟通渠道和形式,提升护理标准和人性关怀,减少就医等待时间。
截图来源:河北省卫健委网站 而在国家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对此也有明文规定,并强调对于侵犯医务人员人格尊严,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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