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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和非在编人员同工同酬,一地晒出深化医改“成绩单”

归去来兮 2023-12-19 03:05 PM 965人围观 杂谈


12月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会议从进一步健全医改领导推进机制、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布局、推动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和加快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四个方面简要介绍了今年医改工作情况。


01
职称自主评审
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在加快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方面,陕西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副主任、省卫生健康委杨联昌副主任做以下介绍。


一是深化薪酬制度改革


全省107个县(市、区)中,59个已经落实“一类保障、二类管理”和“两个允许”政策,占到55%。启动卫生系列职称自主评审试点,授予西安市中医医院、咸阳市中心医院部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权。探索推行院长聘任制、年薪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和监督约束机制。4个市的8所市级医院和7个县(市、区)20所县级公立医院实行院长年薪制


二是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延安市入选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10个单项方案启动实施。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组织54家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医院,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医院擂台赛,评选样板医院、优秀医院各10家。


三是推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新增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29项,其中新增40项、修订83项、废止6项。同步新增修订材料库2类,共涉及24个编码所属材料。选择宝鸡市开展省级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目前,宝鸡市政府已印发《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进入实质试点阶段。


02
在编和非在编人员同工同酬
年均收入较2019年增长1.6万元


会上,安康市王廷栋副市长介绍了安康在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方面取得的新成效!具体包括:


深入推进医院管理制度改革


强化党政组织推动,多部门联动协作,理清责任权限,切实履行办医职责。市、县两级调整完善了“党政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医改议事协调机构,2022年以来,市医改领导小组先后6次研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加大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等重点改革工作,县级同步抓好落实,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持续深化。


深入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推行公立医院编制备案管理,4家市级公立医院用人总量调整为8250个,较2016年增加2850个,在编和非在编人员同等对待、同工同酬。在总量内赋予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市、县公立医院三年累计自主招聘医疗卫生人才1673人,其中硕士以上156人。市级和5个县区实行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制,绩效分配向骨干和一线人员倾斜,医院职工年均收入较2019年增长1.6万元。所有乡镇卫生院全部实行公益一类保障、二类绩效管理,职工年均收入较2019年增长1.4万元。


深入推进三医联动改革


落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超450种、医用耗材12类,每年减少药品耗材采购费用过亿元。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2017年以来3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4000多项。试点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启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7个,在2个县建立了医保基金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医保基金使用日益高效,医疗机构服务更加规范,患者就医负担得到减轻。



03
同工同酬艰难推进
有些概念需要厘清


同工同酬推进多年,多地已经出台相关规定。


日前,《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全面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工作计划表(2023-2025年)》正式印发,其中明确要求推进公立医院全员岗位聘用,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待遇,到2025年,力争公立医院100%实现同岗同绩同酬。



22年8月,青海省印发《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推进编内编外同工同酬。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的分配机制,发挥薪酬制度有效激励作用。


同工同酬一直是众多医务人员追求的目标,也是《劳动法》的基本要求。问题的核心不在于公立医院要不要同工同酬,而在于如何实现同工同酬。


甚至有些基础概念至今都尚未厘清。譬如如何界定“同工”“同酬”?


目前公立医院内,在编制紧缺的情况下,编制本身就具有强烈的激励效果,大多用来吸引或留住医院认为较核心或优质的员工。在笼统的工作内容设定上一致或相似的的员工,在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绩效产出、对组织贡献等方面可能也不一样。因此,如何判定“同工”,从哪些要素判定,对“酬”的影响系数又如何,这是实施“同酬”的技术前提。


“同酬”具体包括哪些方面?当月工资津贴、各类福利待遇、年底奖金?是否还包括远期的,例如退休后的福利?以及潜在的非经济性的激励,如培训、晋升机会?当然“酬”与“工”理应对等,承担的责任、工作所需要具备的能力、付出的辛劳、作出的贡献、产生的影响等,这些都应该在“酬”中有所体现,不仅能反映出“同”,也要能体现出“异”,方能起到“激励人,鼓舞人”的作用。


对于公立医院的在编人员而言,实现同工同酬,要防止平均主义现象,薪酬需要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富含劳动价值的因素。


对于编外人员而言,如果在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方面与在编人员相同,则应当享有与在编人员同等的薪酬。如果仅仅因为是否在编这一身份原因而不能获得同等薪酬,既不符合《劳动法》的立法精神,也有违公平正义的原则。


近期的这些改革举措,如安康市卫生健康系统的实践,表明在某些地区已经在推进同工同酬的实现,但我们都知道,这仍需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广和深化。




本文由检验医学综合整理

来源: 检验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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