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公布全省第一批纳入医学检验互认范围的医疗机构实验室及互认项目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全省首批19个医学检验互认项目。 除此以外,通知中还有多项内容对将对检验人的工作产生重大影响。 (点击查看大图) 同时,《通知》还给出了互认检验报告单参考模板,并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参照模板设置检验报告: 医疗机构要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分配制度,鼓励将医务人员分析判读检查检验结果、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情况作为绩效分配的考核指标,使医务人员收入真正体现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 22年2月18日发布,3月1日正式施行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则明确了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具体规则,重点如下: 1.《管理办法》强调了质控作为结果互认前提的重要性,也就质控问题专门提出了5点意见。 2.对于互认项目的范围也有相对清晰的规定:拟开展互认工作的检查检验项目应当具备较好的稳定性,具有统一的技术标准,便于开展质量评价。对于具体项目区域范围还是全国范围互认,则是看是否满足国家级质量评价指标。该指标体系已由国家临检中心2020年3月发布,共涉及51个质量指标: 3.针对利益相关问题,《管理办法》提出医保基金预算总额,不因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调减区域总额预算和单个医疗机构预算总额。 4.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 5.对于因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而产生纠纷的,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6.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开设检查检验门诊,由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或医学检验、病理专业执业医师出诊,独立提供疾病诊断报告服务。 7..互认检查结果,不互认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 8.《管理办法》规定了6种可以重新检查的情况: 今年2月,国家再度发布了与检查检验结果互通相关的重磅文件:2月22日,财政部、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 通知指出,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主要聚焦三个方面,其中第二方面与我们检验人密切相关: 着力加强智慧医院建设。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支持建立区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信息化规范,减少患者在不同公立医院检查化验次数,让群众少跑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