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 检验君对比《防控方案(第八版)》实验室检测部分内容后,总结如下: 新冠病毒标本采集和检测技术指南 (原文) 新冠病毒标本采集和检测技术指南为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规范开展新冠肺炎标本采集与实验室检测工作,确保检测质量,提高检测效率,特制定本指南。 (一)采集对象 新冠肺炎病例、可疑感染人员和其他需要进行检测的人员,以及可能被污染的环境或物品等。 (二)采样人员基本要求 从事标本采集的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生物安全和实验室检测技术培训,熟练掌握标本采集方法和操作流程,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采样时,应做好标本信息记录,严格遵守操作流程,确保标本质量符合要求、标本及相关信息可追溯。 (三)标本采集基本要求 1.住院病例的标本由所在医院的医护人员采集,密切接触者标本由当地指定的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负责采集。采集标本时,要根据不同采集对象设置不同的采样区域,发热患者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和采样。 2.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在住院、隔离观察或健康监测期间应“单采单检”,即单独采集个体的标本,单管进行核酸检测,不得进行混采混检。 3.根据临床及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需要,可在住院、隔离期间多次采样,可同时采集呼吸道、血液、便等多种标本。采样人员应严格遵循采样规范,保障所采集标本质量符合要求,同时应详细记录受检者信息,可利用条形码扫描等信息化手段采集相关信息。 4.人群筛查应根据核酸提取、检测所用试剂的要求确定采样管,用于病毒分离的标本应放置于不含有病毒灭活剂的采样管。 5.物品和环境监测应根据监测目的和防控需求,确定采样物品、位置与数量,采样时应严格遵循采样规范。 (四)采集标本种类 每个病例必须采集呼吸道标本(上呼吸道标本或下呼吸道标本),重症病例优先采集下呼吸道标本;根据临床需要可留取便标本、全血标本、血清标本和尿标本。物品和环境标本根据监测需求采集。标本种类如下: 1.上呼吸道标本 包括鼻咽拭子、口咽拭子等。 2.下呼吸道标本 深咳痰液、肺泡灌洗液、支气管灌洗液、呼吸道吸取物等。 3.便标本/肛拭子 留取粪便标本约10克(花生大小),如果不便于留取便标本,可采集肛拭子。 4.血液标本 抗凝血,采集量5ml,建议使用含有EDTA抗凝剂的真空釆血管采集血液。 5.血清标本 尽量采集急性期、恢复期双份血清。血清应当尽早(最好在发病后7天内)采集,第二份血清应当在发病后第3~4周采集。采集量5ml,建议使用无抗凝剂的真空采血管。血清标本主要用于抗体的测定,不进行核酸检测。 6.尿标本 留取中段晨尿,采集量2~3ml。 7.物体表面标本 包括进口冷链食品或进口货物的内外包装表面,以及运输储藏工具等可能被污染的部位进行涂抹采集的标本。 8.污水标本 根据海运口岸大型进口冷冻物品加工处理场所排水系统分布情况,重点选取污水排水口、内部管网汇集处、污水井、污水流向的下游或与市政管网的连接处等关键位置对未经消杀处理的污水进行采样。 9.其它 已有唾液等标本用于新冠病毒检测的报告。
来源: 检验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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