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明确: 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点评制度;制定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管理办法;逐步实现跨省域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2021年6月底前,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共同体内要实现检查资料共享和结果互认;牵头医院要推进医疗联合体内信息互联互通,开展医疗检查的质量控制;开展为期一年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 开展不合理检查专项治理 再推检查结果互认 互认到底难在哪儿? 存在法律风险 这也是检查结果互认中医院和医生最大的顾虑。例如,B医院的医生按照A医院的检查结果进行了诊疗,造成误诊或医疗事故,责任如何划分?由于结果互认,B医院是根据A医院的结果做出诊断,而A医院虽然做了检查,但没有诊疗行为,既A医院虽然检查结果出现错误,但并未对病人造成实质性伤害。那么,责任如何划分? 医疗机构水平存在差异 理论上,三级医疗机构质量标准较为接近,但不同医院的优势学科不同,设备和仪器也可能不同。另外,“人”的因素也至关重要。1984年,经教育部批准,医学检验本科专业才逐渐建立起来,如今各医院检验科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这种局面就为互认增添了阻力。 部分检查项目时效性有限 对于普通的检验项目与影像检查,如乙肝两对半、肝功能、肾功能、肠镜、胃镜等,这些相对稳定的项目,医院间互认确实不存在问题。但如血常规检查,对于一个感染的病人,白细胞的计数也在不断变化中,而电解质这样的检查,甚至仅半天就会从正常值变成“危急值”。有医生举例,一位有胸闷病史的病人,白天不舒服到医院检查,显示肌钙蛋白正常。晚上病症加剧再来看诊,医生需要再次检查肌钙蛋白才能明确是否有心梗。疾病是动态发展的,多次检查对疾病诊断就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不应是给患者开的“空头支票”,如何确保政策红利真正惠及广大患者,考验着卫生部门的智慧与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