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如下对修订要点进行总结,其中,诊断标准新增:将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M抗体阳性作为疑似病例诊断依据之一。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修订要点 一、流行病学特点 对传染源和传播途径进一步完善,增加“在潜伏期即有传染性,发病后5天内传染性较强”、“接触病毒污染的物品也可造成感染”。 二、病理改变 对肺脏、脾脏、肺门淋巴结和骨髓、心脏和血管、肝脏和胆囊、肾脏、脑组织、食管、胃和肠黏膜、睾丸等器官和组织从大体解剖和镜下表现分别进行了描述,并描述了组织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结果。 三、临床特点 (一)临床表现。 增加“极少数儿童可有多系统炎症综合征(MIS-C)”,介绍了MIS-C的临床表现。 (二)实验室检查。 增加“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M抗体、IgG抗体在发病1周内阳性率较低”和可能导致假阳性的情形,以及何种情况下可通过抗体检测进行诊断等内容。 可能导致假阳性的情形包括:由于试剂本身阳性判断值原因,或者体内存在干扰物质(类风湿因子、嗜异性抗体、补体、溶菌酶等),或者标本原因(标本溶血、标本被细菌污染、标本贮存时间过长、标本凝固不全等),抗体检测可能会出现假阳性。 对以下患者可通过抗体检测进行诊断: 临床怀疑新冠肺炎且核酸检测阴性的患者;病情处于恢复期且核酸检测阴性的患者。 四、诊断标准 将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M抗体阳性作为疑似病例诊断依据之一。 五、临床分型 对成人和儿童重型病例诊断标准进行了适当修改。 六、增加“重型/危重型高危人群”的判定标准 七、调整了成人和儿童“重型/危重型早期预警指标” 八、鉴别诊断 增加“儿童患者出现皮疹、黏膜损害时,需与川崎病鉴别”。 九、病例的发现与报告 增加“对于确诊病例应在发现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十、治疗 (一)抗病毒治疗。 对试用的抗病毒药物做了简要小结。某些药物经临床观察研究显示可能具有一定的治疗作用,但仍未发现经严格“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证明有效的抗病毒药物。建议应在病程早期使用具有潜在抗病毒作用的药物,并重点应用于有重症高危因素及有重症倾向的患者。 不推荐单独使用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和利巴韦林,不推荐使用羟氯喹或联合使用阿奇霉素。 α-干扰素、利巴韦林(建议与干扰素或洛匹那韦/利托那韦联合应用)、磷酸氯喹、阿比多尔可继续试用,在临床应用中进一步评价疗效及不良反应、禁忌症以及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等问题。不建议同时应用3种以上抗病毒药物。 (二)补充了糖皮质激素治疗适应证(氧合指标进行性恶化、影像学进展迅速、机体炎症反应过度激活状态的患者)、剂量及疗程。 (三)重型、危重型病例的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