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需建立QF-PCR检测独立标准操作程序文件体系。
(一)检验方法的性能验证
实验室首选的检验程序应当是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中规定的程序,并在应用前对该程序进行独立验证,通过获取客观证据证实检验程序的性能与其声明相符(性能包括检测准确度、分析敏感度、分析特异度、检出限等),同时,实验室应将验证程序文件化,并记录验证结果。若实验室对检验程序进行变更时,应将改变所引起的影响文件化,并重新验证更改后的检验程序[7]。
(二)DNA的提取
注意QF-PCR检测不同标本类型DNA提取方法存在差异。羊水需1 530×g离心5 min、绒毛消化时间为1 h、脐血需要RNA酶处理。
(三)PCR扩增
实验室应确定合适的QF-PCR循环数(建议24~26个循环),以确保产物扩增处于指数增长期。
(四)数据分析和结果判读
实验室应具有合适的分析软件,分析软件应至少能区别2 bp差异的电泳峰。
所有电泳检测数据应建立电子表格分析,电泳峰值面积和峰高达到可判断阈值时可用于结果分析。实验室应建立参考峰比值(一般正常参考比值范围为0.8~1.4;异常参考比值范围为≤0.65或≥1.8;1.4~1.8和0.65~0.8为灰区)[2,8]。
某一条染色体上超过两个STR位点出现1∶1∶1三峰或1∶2、2∶1双峰,且其他染色体STR检测正常时,提示该染色体三体。仅一个STR位点出现1∶1∶1三峰或1∶2、2∶1双峰,不能确定其为染色体三体,需要复查。
某一条染色体同时出现异常和正常等位基因型时,要考虑染色体不平衡异位、拷贝数变异(copy number variation,CNV)和引物结合位点多态性变异的可能。
某一条染色体上有单个或多个STR位点出现多余等位基因(三体最多出现3个等位基因),应考虑嵌合体可能。
(五)检测结果的出具
建议采集标本后3个工作日内,由产前诊断机构出具临床报告。实验室只能出具检测报告,临床报告必须由产前诊断机构具备产前诊断资质副高以上职称临床医师审核签发。
临床报告应包括以下信息:送检单位和送检医师姓名、检测单位和检测人员信息、孕妇基本信息、标本信息、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方法的局限性、目标疾病检测结果、异常结果以及对结果的描述与建议。报告中不得有性别提示。对检测失败的标本,应当发放检测失败报告并注明原因。
(六)检验中质控要点
1.DNA质控:
提取的DNA应采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进行纯度和浓度的质控。纯度要求:A260/280应介于1.7~1.9之间,浓度要求>10 ng/μl。需要注意的是脐血来源的DNA标本通常含有大量的RNA,A260/280通常高于1.9,从而影响对DNA的准确定量,因此在提取脐血标本时需加入RNA酶进行消化处理[9]。标本纯度满足质控要求后根据A260数值计算DNA浓度,浓度应满足所采用试剂盒说明书的要求,通常应>10 ng/μl。
2.母血污染排除:
每例产前诊断标本均需同时做母体DNA污染排除实验。如发现母体DNA污染,建议标本废弃,并对后续核型分析培养细胞加做母体DNA污染排除实验,以确定培养细胞是否为胎儿细胞[10]。
3.不合格样本的处理:
对不合格标本,如胎儿标本中混有母体组织细胞、整批结果峰值低于试剂盒要求的最低阈值、DNA浓度低、背景信号强、阴阳性质控未通过、空白对照出现产物峰等提示实验失败,需反馈实验负责人,安排失败标本重检测或重采样[11]。
4.结果质控:
实验室应当按照检测方法相关说明书要求建立有关结果质量参考标准。检测质量合格的标本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实验室结果判读。检测质量不合格的标本应当重新提取DNA再次检测,再次检测后仍不符合数据分析或结果判断质量要求的标本,实验室应当与临床医生充分沟通后确定后续处理。
5.对照实验:
检测关键步骤应双人实验、双人复核。检测每个批次各过程均应插入阴阳性对照品和空白对照品,与临床样品同步检测。若空白标本检测出目的产物峰,提示空白标本被污染或混淆,则该批次标本结果不可信,需安排该批标本重新实验。若阳性标本检出阴性,提示扩增系统出现问题,需检测扩增试剂和设备是否异常,并安排该批次标本重新实验;如果数据分析质控标本检测结果与预期结果不一致,则提示标本混淆,该批结果不可信,需安排该批次标本重新实验。及时对失控情况进行原因分析,以保证实验室检验结果的准确和可靠。
6.室间质评:
实验室应参加适于QF-PCR检测项目的室间质量评价计划,若无室间质量评价计划可利用时,应参加国际相关质量评价计划或联合多家实验室开展室间评价。当室间评价不符合预定的评价标准时,应实施并记录纠正措施,同时监控纠正措施的有效性[12]。